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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建设美丽天津有力保障
——五谈落实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天津北方网讯:假设有一家化工厂,把有毒废水排入河流,动植物因此死亡,河流景观因此受损;把有毒烟雾排入大气,导致周边大量居民患上多种疾病。虽然这家厂商仍然出产着GDP,但是他们很大的成本都由社会承担了。
医治这种疾患的根本办法,是依靠法治。当生产者没有意愿主动减少有毒物质排放时,当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者不会自愿约束自己行为时,就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依靠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约束他们。这就是市委全会提出的建设美丽天津“以加强法治和创新体制机制为有力保障”的意义所在。
加强法治保障,先重在立法。要加强立法工作,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滞后领域进行补充。要建立并推行完善的法律制度,除了规定“红线”外,还要有越过“红线”之后的强有力追究制度、问责制度、诉讼制度、赔偿制度。此外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生态问题“零容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事,也需要法治和体制来解决。这就是“九龙治水”问题。往往一个生态环保事件,涉及诸多部门:水利、国土、农业、工业……我们应该在这个环节上有所创新,以新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来统筹各部门的权力配置,使之程序化、规范化,使“各自为政”变成拧成一股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