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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人自觉
——八谈落实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去激怒另一个人,也不会无缘无故去招惹一条狗,因为他怕遭到报复。可是,对于自然环境就另当别论了。他可能会随意地“欺负”河流、土地、森林,而不担心马上受到任何报复。所以我们需要一种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
对自然环境的自觉,与对人类社会的自觉,还不完全一样。一些人在社会中举止行为也能做到自觉,可是这种自觉,相当程度上也许是因为有“外力”约束而生成。比如一个人不在公共场所排队加塞儿,可能始自修养,也可能只是担心受到谴责的目光或别人的指责而收敛的。对自然环境就不同了。当一个人“欺负”了自然环境后,不会马上得到自然界的任何一丁点“不满情绪”,那么他可能在心头上就没有一种“内疚感”。这时,自觉性就相当重要了。
人类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一个从浅到深、由自发到自觉的认知过程。所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需要外在法律的强力制约,也需要内在个人的自觉自律。两者缺一不可。市委全会提出,“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对此我们要大声唱和、身体力行。
正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自然环境的自觉要比对人类社会的自觉更难以做到,所以它才是对人的精神境界的更高要求。不要小看一些简单的不起眼儿的保护环境的行为,能自觉做到保护环境的人,肯定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道德力量极为强大的人。(东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