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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天津北方网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落脚点,以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为目标,努力把全市河道改造成为绿色、生态、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为把全市建设成为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家园打下基础。
二、治理原则
1.坚持控源截污在先的原则,治理各类污染源、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2.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在尽力维护河湖生态系统自然属性的前提下,推进骨干河道和重点湿地水生态修复。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协调好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实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河长制”管理,长期发挥清水河道治理的效益。
三、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水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在控源截污的基础上,通过河道整治、堤岸绿化、水系联通,补充河道生态水量,改善水体循环与交换,使全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把天津建设成水清岸绿、环境宜人的生态城市。
四、治理目标
坚持控源截污在先,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实现全市河道水体“清起来、活起来”的治理目标,构筑与美丽天津相适应的水环境体系。
全面治理工业污染源、贮存工业废水的渗坑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封堵、切改所有入河排污口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11座新城、48个区县示范小城镇及31个示范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基本完成区县建成区合流制地区改造,完成中心城区部分合流制地区改造;基本完成全市一、二级河道综合治理,增加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水系联通循环。力争到2016年,全市一、二级河道Ⅴ类以上水体达到50%以上,显著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主要任务
1.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工程
(1)排放工业废水的直排企业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关停一批、迁入一批、治理一批”等举措,解决1143家工业废水直排等企业污染问题。
(2)渗坑(塘)治理。按照保证区域环境安全、防范二次污染的要求,消除92个存贮工业废水的渗坑(塘),实现“规范处置、安全填垫、生态恢复”。
2.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工程
坚持畜禽养殖粪污严禁外排、生产过程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采取种养一体、生态养殖、循环利用、沼气工程、污水纳管、达标排放等模式治理718家规模化养殖场,实现粪污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达到种养平衡。
3.入河排污口门治理工程
全市一、二级河道共有排污口门995个,针对污水口门类别、污染原因及周边污水管网条件等因素,结合口门的地理位置和周边城镇建设规划,分别采取封堵、截污切改、强化监管等措施进行治理。
4.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工程
按照“控源治污、引流入厂”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新建、扩建6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1.7万吨/日,建设配套管网1174公里,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5.合流制地区改造工程
结合城市片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排水系统划分,遵循干管、支管同步实施,整体发挥效益的原则,分步改造合流制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截流和雨污混接治理工程。
6.河道治理工程
(1)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结合天津市“三区四廊五带”的生态布局规划,重点建设独流减河、潮白新河、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南运河等河流生态带。在河道防洪治理的基础上,补充环境水源,植树绿化,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
(2)骨干排水河道治理工程。以恢复提高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采取接管截污、河道清淤、生态护岸、水体置换等工程措施,治理二级河道41条、587.6公里的治理。
(3)水系联通及生态水源工程。按照《天津水系联通规划》,建设海河与独流减河南北水系的沟通工程,实现中心城区河道水体的流动、净化与交换,改善中心城区的水环境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所辖行政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制订本区县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市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推动,并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推动考核。成立市清水河道行动专项分指挥部,分管市领导任指挥,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专人进驻分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进度统计、情况通报、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常态巡查制度,以行政断面水质目标浓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考核通报。
(三)出台相关法规,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抓紧出台水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继续探索和深化“河长制”管理模式,为清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保障。落实“两高”司法解释,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促进公众参与,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