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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13年10月31日)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和11月7日(星期四)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1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2.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4.审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5.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
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5.汇报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情况(书面)
表决地方性法规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11月6日下午2时、7日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