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3年11月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