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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纪依法 坚决惩治腐败
——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向腐败分子、腐败现象、腐败问题亮剑,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严肃党纪国法,振奋党心民心,教育党员干部,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聚焦主业
——磨砺惩腐利剑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天津,是市委、市纪委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严惩腐败是一贯的态度。
惩腐,首先要把剑磨锋。市纪委坚持从自身做起,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找准定位、回归本位,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调整。
——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过去1名副书记分管案件工作调整为4名副书记都分管查办案件相关工作,有4名常委、副局长主管案件工作,有力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整合优化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室、绩效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配齐配强办案人员,有办案职能厅室都参与办案,办案人员达机关总人数42%。
——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82个清理调整为8个,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集中精力保障主业主责落实到位。
——加强系统业务指导,市纪委每名副书记联系指导10至11个派驻机构,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指导16个区县纪委调整内设机构,都增设一个纪检监察室,涉农区县纪委还增设了乡镇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比例进一步提升。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秉公执纪利剑牢牢握紧,把反腐之网织密收紧,用铁心、铁拳、铁面、铁腕惩腐反贪,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履行主责
——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惩治腐败事关民心向背,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一年多来,一组组令人叹服的数据,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案例,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让腐败分子不寒而栗,发挥了极大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23件,结案39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5.88%、59.04%和59.15%。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亿余元。
2014年1至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3件,结案9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347.83%、269.23%、314.29%,办案成效有了新的提升。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就意味着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及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58人。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金建平、孙基刚、吴宝忠、李传继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286起,处理1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彰显了坚决纠正“四风”的决心;严肃查处了媒体反映的“微博炫富”、“第一口奶”、“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等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了群众利益。
把握主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相适应,也要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
市纪委切实加强查办案件工作“顶层设计”,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治标与治本、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加快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制度体系,让制度规定刚性运行。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
2013年以来,市纪委密集出台了10余个涉及查办案件的制度文件,以制度强监督、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保安全。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和组织人事、工商、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案源管控机制,制定完善了市纪委与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移送案件线索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日收集、月排查、季分析”,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充分发挥市委巡视机构发现问题的作用,拓宽案源渠道,规范处置标准,加大审查力度,从源头上夯实了查办案件的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督促办理机制,通过查办案件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奖惩激励和约谈,充分调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创造动力,层层激发活力,鼓励抓早抓小,鼓励快查快结,促进查办案件初核率、自办率、办结率、处理率的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刻剖析发案原因,认真开展案后整改,对典型案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推动建立“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新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执纪办案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相信,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履行主责、把握主线,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就一定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作者: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