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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清明节将至,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祭祀活动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问题发生。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一律不准使用公务用车进行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坚决防止公车私用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知指出,欢迎群众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304118。举报信箱: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300060。(记者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