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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自实施蓝印户口政策以来,外省市人员在津购买达到一定规定价格的商品住房或达到规定数额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办理蓝印户口,并在一定期限后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政策对于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服务招商引资,改善人口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天津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落户规定、居住证积分落户规定的户籍准入规定,建立起了多元化、全覆盖的户籍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决定停止新办蓝印户口,对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员不再受理蓝印户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