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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坚定不移惩治预防腐败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天津实际,中共天津市委向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要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严明党的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着力形成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运用“制度加科技”办法,搭建信息平台,加强实时动态有效的监督管理。
此外,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巡视制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