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如果不去栽种和浇灌,再繁华的都市也不会绿树成阴;如果不去耕耘和创造,再广袤的大地也不会春华秋实。增厚道德土壤,将道德意愿转化为价值风尚——行动,才是最美丽的语言。
当看到残疾邻居孤身一人艰难生活时,大直沽街福泽社区居民唐红伸出援助之手,一帮就是30年;当面对贫困山区孩子求学渴望时,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张晓晖没有停留于感叹,他发起“母亲助学金”,已援助贫困学生1000多人次,为两个小学建立了阳光活动中心……每个人的价值选择,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基础所在、根本所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需要这样实实在在的行动,就需要这样点点滴滴的奉献。
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从不会来源于坐而论道、凌空蹈虚,而是取决于择善而从的行动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引人向善的精神理念,更是需要付诸行动的价值准则。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群众的广泛参与之中,弘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涵养“善学者能、多能者成”的敬业作风,追求“以信立身、以诚处世”的诚信品格,秉持“取人为善、与人为善”的友善态度,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就能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心灵的罗盘,其指引的方向就是行动的方向。好德之心人皆有之,而道德责任感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之“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是前提,“行”是根本。与其感慨社会转型期的“众声喧哗”,与其喟叹利益多元化带来的观念冲击,不如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唯此,价值观方可彰显其核心价值;唯此,价值观的生命力才能历久弥新。将崇德向善浸润于人生细节,肩负起舍我其谁的道义担当,才能达成知行合一的道德境界。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道德情感融化在心灵里,必应体现在行为中。只有将道德认知转化为行动自觉,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才能尽早变为现实。无论是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还是诚实守信真挚待人,无论是为身边人送去温情,还是向陌生人伸出援手,核心价值观的强大感召力、浓厚感染力,就蕴含在每一个崇德向善的行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