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