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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一个平台管信用
  10月8日,记者从天津市场监管委获悉,日前本市发布《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实施“一个平台管信用”。
  目前天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有36家政府部门,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具有信息查询、年度报告申报等多项功能。公示虚假信息、不按规定期限公示信息的企业,会面临被举报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风险。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详细内容
 
  系统现有36家政府部门联网,年底以前天津市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相关的80余家政府部门将全部入网。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按照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和其他六大类别进行归集整理,涉及项目经理包括行政处罚信息3500项、行政许可信息845项、备案信息56项、登记信息17项、业绩信息17项,其他信息6项,总计4441项,涵盖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系统可以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的应用需求。详细内容
 
  “一个平台管信用”具有最广泛的数据基础,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6万户市场主体和律师事务所、部分社会团体以及依法被吊销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主体,有效保证了最广泛的公示信息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各类信用信息归集条目、公示时限、类型内容、数据规范等公示规则,目前,系统中已经涵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100余万条,行政许可信息6万余条,业绩和其他信息2000余条,将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建立大数据分析体制,强化数据应用,为服务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创新提供依据和参考。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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