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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8日,记者从天津市场监管委获悉,日前本市发布《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实施“一个平台管信用”。
据介绍,《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主要包括推进市场公平准入和企业公平竞争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场行为监管和经济持续发展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等,结合经济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规律,包括涵盖市场公平准入、公平竞争、政府服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依法行政、行业自律等方面的35类改革措施,加强市场公平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规范,实施“一个平台管信用”。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有36家政府部门,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具有信息查询、年度报告申报等多项功能。公示虚假信息、不按规定期限公示信息的企业,会面临被举报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风险。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