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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针对社区物业服务问题,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天津贤达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张恩萍在代表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和市妇联发言中建议:
1.完善相关的地方立法、行政法规和管理制度。由市人大、市政府增加和完善物业办公室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执法权限)、开发商对前期物业公司选聘的程序、管理及其选聘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前期物业遗留问题的处理等规定。做到管理社区物业有法、执法进社区,切实负起管理的责任,使美丽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自治和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升级,促进社区和谐。在调解中,人民法院可与政府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为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政府加大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政府指导下,建立明确具体的行业标准和运行新模式。严格对物业公司资质审查和准入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对于物业公司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应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标准,对服务低下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应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同时,建立对物业公司的评价机制和信用档案,引入淘汰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市场。
4.提高物业服务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借助依法治市的大好时机,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社会、媒体、政府立体化开展公民意识宣传教育,以提高物业公司的履约、诚信意识,业主的理性维权、守规意识,为美丽社区建设创造更加美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