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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5053件,审(执)结217955件,诉讼标的总额1307.2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03%、5.58%和210.89%。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保障美丽天津建设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法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180件,判处罪犯11767人。依法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行动,审结上述案件3581件,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案件317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149件,确保权力干净运行。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市高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样本向全国推广。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和公示制度,严格把握程序和实体标准,办理相关案件9471件,强化刑罚执行效果。
——依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自贸区建设三大国家战略,完善服务保障举措,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1732件。成立金融审判庭与合议庭,制定保理合同案件审理规范,研究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案件5741件,保障金融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制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审判指南,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915件,鼓励、保护科技创新。主动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妥善执行涉及我市8家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世行贷款案件,整体解决15亿元债务包袱,助推一轻、二轻集团顺利合并,促进深化国企改革;与市工商联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共同化解涉民营企业各类纠纷,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扩大开放,筹划设立自贸区法庭,起草《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支持自贸区建设;就天津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8条,增强企业维权能力。发挥海事审判跨地域管辖优势,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750件;增设宁夏惠农陆路口岸巡回审判点,覆盖华北、西北6省市的巡回审判点已达17个,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全市法院统一建立窗口接待与12368电话咨询等方式相结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严格规范诉讼费收取标准,加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强化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社区法庭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服务等一审民事案件98628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加大对犯罪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审结污染水源、破坏湿地、走私固体废物等犯罪案件54件,数量为历年之最,保护蓝天净水。依法严惩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与22家金融机构会签《关于共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意见》,开展集中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和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2414名拒不执行裁判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措施,执结案件56761件,同比上升3.49%,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推动网上司法拍卖,二中院利用淘宝网拍卖涉案资产,成交额达3.37亿元,最高溢价率达137%。
二、全面发挥司法功能,积极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强化司法在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指引社会价值取向中的作用,彰显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
——助力科学立法立规。积极参与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调研论证,结合审判实践,就刑法、行政诉讼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做好适用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和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的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对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医疗纠纷处置、学校安全、失业保险等领域立法工作提出建议。积极参与政府文件出台前的调研论证,对涉及小额信贷公司资金监管、租赁业发展、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小客车总量控制、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等行政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努力促进严格执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审结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4826件,同比上升69.81%。妥善审理涉及地铁5、6号线,“新八大里”建设等案件和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非法运营”案件,保障重点工程与重点治理的依法推进。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司法审查情况,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首起市级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在和平区法院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工作协作,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管辖、刑事案件速裁、社区矫正工作等文件,促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助对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传销、扫黄打非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推进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会见、辩护权利,为304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2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刑事被告人出庭着装的通知》,被告人出庭不再穿囚服,对其不作标签化、差别化对待。成立高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安排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规范再审审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进入再审程序,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768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2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试点工作,为特困刑事被害人等办理救助482件。畅通信访救济渠道,开通网上信访,推行视频接访;实行信访案件交叉评查、公开听证。一中院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的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有效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
——着力推动全民守法。推行判后答疑,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鼓励诚实守信。利用4·26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首个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点,邀请来自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各界人士15061人次走进法院,通过参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观摩庭审、座谈交流,亲身体验法治文化。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为学生和群众赠送法律书籍、举办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与媒体合作开办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制作宪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节目,扩大和增强普法教育的辐射面、渗透力。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搭建三级法院互联网公开平台,提供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查询服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76077份,发布执行案件信息50912条,努力实现全方位、深层次公开。全市法院均建成直播法庭,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互联网视频直播重大典型、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庭审161场次,让司法审判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统一开通法院官方微博,运用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12342篇,选取公众关注的32起案件进行微博直播,增进与网民的沟通交流。市高院官方微博在全国首届“法院微博学院奖”评选活动中获得“十佳”称号。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合议庭工作制度,合议庭成员随机组成、交叉阅卷,对案件审理平等参与、共同裁判;合理界定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变“审核把关”为“亲自参审”;健全司法责任制,定期抽取案件卷宗和庭审视频资料进行评查,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存在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定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咨询委员会,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向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实行委员回避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完善委员履职考核,切实保障审判决策公正、高效、权威。
——不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调研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全市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方案,为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指定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运输合同纠纷和保险纠纷案件,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指定红桥区法院、东丽区法院集中管辖部分国家赔偿案件,确保司法中立、审判公正。强化审级监督,细化二审再审改判标准,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开展长期未结案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679人,其中基层群众占76.32%。实行参审陪审员随机抽取,全市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3614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探索推行司法工作标准。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司法标准化工作思路,探索从司法规范和司法经验中提炼司法各领域、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制定并试行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司法公开、绩效考评、案件质量认定、合议庭工作7个方面的第一批标准化文件,作为评估司法行为、司法裁判的基本尺度和公众检验司法工作的对照表。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法院对照标准进行案件质量“体检”,广大干警的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审判质效显著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03%,同比上升3.65个百分点。
四、着力打造过硬队伍,筑牢法院科学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自信不断增强。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全市法院的监督指导,严格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以抓“形象公正”为切入点,开展日常办公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态度不端正等专项整治,干警的言行举止、仪表风纪大为改观,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大幅减少。滨海新区法院包津燕同志被提名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蓟县法院石玉波同志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榜样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法院形成了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心支持下,充实调整高中院、海事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完善党组学习制度,就司法改革、法院管理、领导科学等内容组织集体培训;召开工作亮点展示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科学管理能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坚持民主集中制,精心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领导作风带动司法作风的明显转变。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提升庭审、裁判文书质量为核心,开展法官论坛、个案教学、专家讲座;举办审判实务、司法礼仪、司法警察实战演练等各类培训班156期,培训干警7280人次。加强干部交流,选派45名干警在三级法院挂职锻炼,安排新晋升法官、新招录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和办案一线实习,多渠道增强干警综合素质。加快实施精品战略,以办精品案件、做精英法官带动提升能力水平:我市法院在第26届全国法院学术征文活动中位列第四,在第二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位列第一;共有50篇案例入选全国优秀案例,其中2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5个指导性案例。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守土有责、敢于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体谈话等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司法巡查力度,坚持常规检查与突击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班子建设、审判执行、行政管理中的廉政隐患,开展专项治理,严格督促整改。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市法院举报网站联网运行,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立案查处7人。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不断改进提升工作水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交办、审核、通报制度,办复建议、提案97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采取寄送简报、座谈、走访、致电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主动征询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正司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出台《办理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暂行办法》,认真答复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87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专业、知名人士担任委员,就法院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论证。注重舆论监督,公布新闻发言人名单,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案件瑕疵和久拖不决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执行难问题还需进一步破解,执行能力不强、措施不力的情况亟待改变。三是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少数法官业务水平不高,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基层队伍中坚力量不足、断层现象较为严重。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从严管理干警,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执法办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司法,推进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全市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继续推进理顺滨海新区司法体制,继续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大力推行司法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确保司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工作可衡量、可检验、可评价。
四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基层基础投入力度,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