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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潮洪向记者透露,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将居民区物业服务划分为基本服务和合同服务”的建议。
周潮洪说,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的物业服务与收费矛盾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部分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费;而部分物业又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不足”为由而单方面中止部分服务,导致双方的矛盾陷入恶性循环。
周潮洪建议,有关部门应修改完善《物业管理条例》。建议修改的内容包括:将物业服务划分为强制性质的基本物业服务和合同性质的其他服务。与此相对应,将物业费也划分为强制征缴性质的基本物业费和合同性质的合同物业费。可将电力供应、电梯运行、垃圾清运、其他公用设施等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服务,列为强制性质的基本物业服务。物业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服务,如中止基本物业服务,其责任人应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应强制服务的收费列为强制征缴性质的基本物业费,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拒缴基本物业费的业主应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物业服务列为合同服务。业主与物业双方依据合同,履行提供服务和缴纳费用的责任。一方若不履行合同责任,另一方可中止相应的责任。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