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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6期

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共22条。其中,备受关注的亮点是 “已拆封”再不是拒绝退货的理由。但“已拆封”商品的范围如何界定?例如食品、内衣、音像制品如遇拆封是否可以退货?商家与消费者众说不一,在《办法》施行首日,记者就此帮你询问相关部门。

 
 
网购新规已拆封可退货引热议 记者帮你问明白
 
“特殊”商品拆封难再售 是否也要划归《办法》?
 

《办法》明确“已拆封”再不是拒绝退货的理由,但已拆封物品的范围如何界定?
 

在淘宝网开店的天津人郑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经营一家内衣店。“内衣类物品不可能按照‘已拆封可退货’的规定执行,这会影响二次销售。”不仅仅是郑女士有疑问,部分网友也质疑,这样会不会买到“二手”商品?

另外,一些音像制品网店也不愿意支持“拆封退货”。“音像制品拆封后,可以拷贝到电脑,刻录出副本,要是这样也可以退货,会影响店铺经营。”一家经营音像制品的网店店主刘先生告诉记者。

同样,食品销售网店店主更有担忧,王秀梅经营着一家母婴用品网店。“店内销售的奶粉不可能适用‘已拆封可退货’规定,如果食品退换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王秀梅说。

对于这些“特殊商品”是否适用《办法》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市消协消费投诉指导部主任陈云奎,他表示,《办法》中“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被允许的规定,非各类商品都适用,网友在购买商品时要特别留心。

 

“已拆封”物品退货范围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货范围相统一
 
天津消协提醒:有些商品“已拆封”不能退货
 

陈云奎具体解释说:“201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其中规定了四种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列,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网购商品适用“已拆封商品”退货条款还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陈云奎表示,今年出台的《办法》除了“已拆封”可退换外,还从其他三个方面对“无理由退货”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网店商家不得故意拖延“无理由退货”:“按照规定,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就应该办理退货手续;商家不能自行将商品划归到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商家收到退回商品之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15日不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在此陈云奎也提示消费者,鉴于目前对“已拆封”概念尚未细化,“拆封”到底是指产品外包装还是所有包装,食品、内衣等物品拆封后是否能退货,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需要了解自己所购物品是否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最好在购物前与商家询问清楚可拆除包装的程度,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使用“已拆封可退货”条款。


部分特殊商品“已拆封”仍然不能退货,请消费者留意
 
记者:张赫洋

根据天津市消协消费投诉指导部主任陈云奎的解读,记者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已拆封”商品退货也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适应,并非所有商品都在退货之列,网购商品时应对此多加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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