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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继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获国务院批准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服务保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22条意见,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郝树龙介绍:天津高院在天津自由贸易区获准之前已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自贸区法庭将于近期挂牌。天津高院将从全市法院并面向社会选拔专家型复合法律人才,担当自贸区审判重任。
金融、服务业和海事业务将是司法工作的重点
相对于上海等其他自贸区,天津的新突破方向为金融业、服务开放和国际航运等。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和优势,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强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工作,采取内部遴选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市法院并面向社会选拔并培育一批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并具有丰富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经验,熟悉金融、财会、航运、保险等相关领域知识的专家型复合法律人才,担当自贸区审判重任。
郝树龙表示,天津高院将依法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类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适用法规公正审判,支持和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审慎审理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投资类案件,妥善审理股权转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与中外投资企业、公司有关的案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三级法院还将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公正、依法审理涉海、涉船、涉货等案件,支持航运金融与航运保险业健康发展,助力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建设。
自贸区涉外法律及适用问题是工作难点
随着自贸区的建设,自贸区涉外法律事务将成为三级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自贸区内,人民币和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特殊政策下,一些犯罪行为的性质会发生改变。郝树龙表示,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同时,要充分注意自贸区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密切关注自贸区开展的负面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业务的特殊性慎重定夺和处理非法经营、逃汇与骗购外汇等刑事案件。
如何针对出现的新情况专业而公正的涉外适用法律,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是对自贸区司法工作的重大挑战,天津高院将提高审判专业化程度,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实现国内外法律规则对接。法院还将借助高校的力量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共同收集和研究适用法律。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园区设立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2014年12月12日天津自贸区获得批准,主要涵盖3个功能区,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以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天津高院还将继续根据新情况出台具体相关规定,为自贸区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