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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表决通过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条例》突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让社区建设惠及更多市民;同时,彰显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的亮点,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
《条例》规定,滨海新区应当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可以将行业管理中的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服务性职能、市场监督中的技术性职能等,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分级组合的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创新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机制,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推进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模式。
《条例》要求滨海新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依照国家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整合行政许可要件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完善网上办理渠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