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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市金融局迅速行动,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4家金融监管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施救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全力支持服务施救工作。
紧急通知提出四项具体工作措施:
首先,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调动骨干力量向理赔业务倾斜。主动联系客户,排查出险情况,做好出险客户的施救和救助工作。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手续,对因爆炸事故造成的保险赔案取消事故证明材料,实施小额赔案一站式理赔服务。做好理赔资金调拨,对保险责任明确、可以确定最低赔偿金额的赔案要及时先行赔付或垫付。
其次,各银行机构要确保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有效满足,坚决不因事故发生而抽贷、惜贷。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做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
第三,滨海新区各金融机构在事故中受损的营业网点要尽快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确保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
最后,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信息科技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确保不因本次事故发生出现故障而影响广大客户的存款、取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