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三十三号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