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海波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文、韩庆祥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张秀山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张力民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史建国、田建国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闫浩、刘瑞清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陶明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