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钱海玲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付滨中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红卫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翟红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邢小鹏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