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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1月9日,前沿新闻记者获悉,天津市环保局公布了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西青区获140万元财政奖励。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津党厅〔2016〕54号,以下简称《补充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位次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如遇两项排名位次数值相加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根据PM2.5和PM10浓度月均值确定排名先后,浓度较低的排名靠前”。
根据天津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西青、静海、滨海新区、南开、津南、宁河、东丽、红桥、北辰、河北、宝坻、河西、河东、和平、武清和蓟州。
《补充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原则,依据各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区政府给予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第四条规定,“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对照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为:西青140万元、静海120万元、滨海新区100万元、南开80万元、津南60万元、宁河40万元、东丽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为:蓟州140万元、武清120万元、和平100万元、河东80万元、河西60万元、宝坻40万元、河北20万元。
红桥和北辰不予经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