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网络安全法》说事儿站不住脚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包天墅 2017-06-08 12:12:00

内容提要:整个世界,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别国的先进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

  整个世界,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别国的先进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这标志中国的网络安全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在中国网络空间治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这部法律从筹备起草到正式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一些国外机构阴阳怪调,质疑和指责之声不绝于耳。但正所谓“空口袋立不起来”,毫无根据的指责在细致的推敲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中国是当今世界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遭受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是审视中国网络安全问题必须要正视的现实。截至2016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和。每天,在中国的互联网上所发生的网络攻击、网络入侵事件,不仅严重危及国家安全,而且给中国公民的切身权益带来严重损害。这一现实,正是中国出台《网络安全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网络安全的大前提。

  有的国外机构大肆炒作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称这会给“在华外企带来负担,造成新的贸易壁垒”。事实上,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不实行差别待遇,并不存在所谓的“排挤外企”之说。而且,这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与相关承诺是相一致的,不仅没有对外企在中国投资设置任何障碍,反而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信心,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有的外国商业组织和跨国公司炒作数据本地留存制度和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制度,妄称“此举将阻碍信息自由流通,提高跨境经营成本”。实际上,该规定针对的是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不包括普通商业设施,上述担忧纯属多余。更何况,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信息跨境自由流通要以不损害国家网络安全与公共利益为前提。《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目的正是要保护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以及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业务数据的安全。只想赚取商业利益,不愿为公民和公共安全利益作一丁点付出,到哪儿都行不通。

  整个世界,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已是大势所趋。如果花点时间搜索一下,就会发现不少西方国家早已采取了网络安全法律措施,甚至对进入本国的别国企业以国家安全名义实施多种类型的审查措施,导致有些企业至今无法进入其市场。中国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别国的先进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而且自该法起草以来,立法机构深入开展了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在内的各方面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态度,这一点要比很多国家做得更开放、透明。

  “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立法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国有权依据自身国情,选择适合的法律措施,不会畏惧任何外力干扰和阻挠。一些国家及相关组织机构为维护其自身利益及在网络领域的经济与技术优势,对中国《网络安全法》指手画脚,要求修改相关条款,展示的是“傲慢与偏见”。其凭借自己的想象对《网络安全法》的无理指责,更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其“双重标准”让人大跌眼镜。

  拿《网络安全法》说事儿站不住脚。放下选择性焦虑,摒弃误解与偏见,回归理性客观的正途,才是正常人应有的抉择。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