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代表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形成过程和立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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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孟若冰 编辑:李松达 2019-03-27 09:03:23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形成了全民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全民建言献策 共商文明立法

  天津北方网讯:文明规范,约法先行。日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形成了全民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集思广益、共商文明立法,不仅可以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加详实具体,也更加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增强市民参与文明城区创建的责任感使命感,让市民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守文明条例,做文明有礼天津人。

  时代车轮滚滚向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文明行为”也有了全新定义。譬如,行人乱闯红灯是不文明行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也是不文明行为,骑车带人是不文明行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也是不文明行为……新技术、新业态改变了人们生活,也改变了文明表现形式,如若还是沿用以前对于“文明行为”的传统标准,或是只注重专家学者建议,没有广纳基层民意,条例出台后势必难以最大限度发挥效用。因此,全民参与,才能更好形成全民共识共守的良好态势。

  文明立法,贵在执行。当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多体现民意,拥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定将有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信守,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文明是一个城市进步的标志,涉及居民生活方方面面。近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连日来,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的天津市人大代表,请他们结合自身体会,谈谈立法议案的提出以及《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过程。

  天津市人大代表李烨勃:

  “提出立法议案后很多人大代表积极附议”

  “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是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紧迫任务。”天津市人大代表、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高级经理李烨勃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他是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议案的。当时,大家都特别赞成,很多人大代表都积极附议,一张纸很快被填满了,再有想附议的人大代表,已经没有地方填写姓名了。

  谈及提议的初衷,李烨勃说,2018年底,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涵盖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但这个《条例》属于提倡性的条例,要真正实施,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话,还需要有行为准则这样的条例,效果才会更好一些。所以,他提出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议案。

  “每个公民都要认识清楚民俗和迷信的界限”

  李烨勃说,目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看到大家的反馈,觉得当初的提议非常有必要。“眼看快清明节了,这些天走在街上总能看到大肆售卖各种祭祀用品的商铺,甚至还有人开始在路边烧纸了。”李烨勃特别提醒道:“这些是民俗文化,还是迷信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必须有清晰的行为准则,加以规范。”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文明祭扫、文明殡葬都是亟待规范管理的大问题,需要每个公民认识清楚民俗与迷信的界限,更需要将民俗置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之下。

  “要知道,街头上售卖的各种祭祀用品,焚烧后是会对空气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李烨勃说,人人都想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之中,但由于少数人平时缺乏文明习惯的养成,往往又成了大煞风景的主角,例如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这些不文明行为令人不齿,又难于管理,增加必要的罚则是规范其行为的必要手段,是非常有意义的。

  天津市人大代表师志鹏:

  “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习惯的养成” 

  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五所所长师志鹏,第一时间附议了由李烨勃代表提出的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议案。

  师志鹏说,2018年12月,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19年立法工作的“一号工程”,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的联合起草组,具体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人大常委会领导率联合起草组,坚持问题导向,就条例涉及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多次深入调研,就条例涉及的执法和措施问题进行专题论证。“我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对《条例(草案)》的逐条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整个审议过程可以说是逐字逐句地审,逐字逐句地议。整个草案形成过程,体现了人大立法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

  师志鹏说,《条例(草案)》的制定,是与时俱进的立法工作体现,将文明城市建设法制化、常态化,是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内容。通过文明行为立法,必将大力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持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落细。

  待《条例》正式实施后,将涉及每一位市民,以及在天津生活工作的人,从规范不文明行为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我市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天津市人大代表范权:

  “新时代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文明秩序”

  “文明行为立法,这真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我们天津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南开国学促进会会长范权,也是第一时间附议了由李烨勃代表提出的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议案。

  范权说,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其中我想也包含着人们对精神文明的需求和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文明体系构建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我们通过努力创造的信息时代,为今天带来了巨大的变革,有些人还没看懂,来不及思考,就被迫接受了,这既是新时代的特点,也为我们这个时代提出了要求,那就是给这样的时代提供一个相匹配的社会文明秩序。”范权说,天津是有着600多年历史的文明城市,为当前的社会提出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是对以往文明构建的保障,也是对出现的新问题给予指导性梳理,更是对不符合时代发展的理念作一次修正。

  “文明社会的构建,需要全体公民观念上和行动上的统一,以同一种节奏完成不同文化的交响。这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在这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出后形成长期机制,为新时期社会文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范权说。(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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