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互联网的使用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如何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工具,营造文明网络环境,今年5月1日天津市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此进行了规定。
《条例》中说,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树立网络道德意识,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对此,本市某公司网络技术人员刘爱明深表赞同:“线下现实生活中要讲文明,在网上也要倡导文明行为,不能因为网上的虚拟环境就降低了对文明的要求。”
刘爱明表示,《条例》的颁布倡导文明上网,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人人都应做文明上网的“畅行者”,网络环境的文明与安全,也关系着每一位网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平台、新载体被运用到正能量的传播上,随着媒体不断打造新的传播形态,正能量的传播效果日益显著,越来越多的网民成为正能量的见证者和传递者。特别是《条例》即将正式实施,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做到文明上网,抵制不良信息。” 天津市道德模范栗岩奇对此也表达了看法。
“相关部门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将互联网办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传播有益于提高市民素质、推动社会发展的健康内容,不为不文明的言论和不良信息提供传播渠道。”栗岩奇对记者说。(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