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礼以行义,义以生利。良法善策是护航文明之城的金盾,城市文明有法律护航,“礼与义”才能相得益彰。5月1日,见证文明与城市共成长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会给我们带来再一次提升全市文明水平的契机,进而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城市文明只要有法律护航,“礼与义”才能相得益彰。富于强制性明显标志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约束规范不文明行为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津沽百姓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它的忠实践行,必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从而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统一才是用法治涵养文明的不二法门。我们只有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让其在津沽大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才能为城市文明前行提供根本保障;只有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并使其落地见效,才能让广大干部群众确确实实地了解和自觉践行,才能让执法部门依法曝光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才能在全市真正实现以先行垂范,兴社会之风;以执法之严,立善法之威!
守制者昌,奉法者强。文明守法是一种美德,更是一剂催人奋进的强心剂。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伟大旗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忠实践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天职,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摈弃不文明违法行为,争当文明礼貌的先行者、恪守《条例》精神的践行者、全市文明环境的推动者,在文明守法中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从而把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筑梦天津的不竭源泉!(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