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乘坐公共交通随意插队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
天津北方网讯: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乘坐公共交通随意插队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
《条例》中明确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随意插队或抢占他人座位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两百元。”
结合《条例》,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的工作人员,在营口道、海光寺等重点车站开展集中宣传,倡导乘客文明出行。一些市民也积极响应,自觉排队,在黄线外候车,不在车厢内吃东西。这两天,地铁还联合市交委、市公安等部门,通过站内监控、日常巡视,对随意插队、抢座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治理力度。(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