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对私搭乱建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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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对私搭乱建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结合《条例》规定,这两天,河东区唐家口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已经对社区内的私搭乱建进行拆除清理,并联合公安、居委会等部门,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发现违建后,第一时间拆除。
社区也依据《条例》中关于私搭乱建的规定,向居民进行宣传,让大家知法守法。(津云新闻编辑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