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天津北方网讯: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条例》中(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天,天津市公交集团将《条例》制作成宣传单,倡导大家文明乘车。(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