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跨越两三条车行道跑到马路中央,双手一撑翻越护栏,再继续穿越车行道跑步过街。这是近日记者在南京路沿线看到的一幕。一名年轻的市民为图方便穿行车行道并在路中央翻越隔离护栏后跑步前往了对面的公交车站。而问及这一连串动作的初衷,只是因为“路口距离太远,这样少走不少路”。
作为保障人车、机非车辆各行其道的主要交通设施之一,在道路中央和机非车道之间均设置有中心隔离护栏和车道隔离护栏,且禁止行人违法跨越此类设施。但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治理中发现,少数行人为了缩短过街距离,存在跨越或强行翻越护栏等情况。这不仅属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身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影响不小。
“从以往的查处治理情况来看,跨越护栏的违法多发生在公交、地铁出入站点或居民区、学校门前等有一定的过街需求但未设置路口的区域。一些行人由于认为路口较远、过街步行距离较长等原因,便会存在跨越护栏的情况。对于路中央的高护栏,撑着翻越或攀爬等情况着实让人捏一把汗。面对此类违法,我们多以教育劝导为主,但‘跨过去方便’的观念仍难以根除。”现勤民警介绍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为了杜绝此类违法和通行安全隐患的发生,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不断提升交通设施的同时,也通过巡查和教育劝导的方式对行人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予以治理。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杜绝跨越护栏违法行为并遏制安全隐患,5月1日起出台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此类违法行为也有明确规定。《条例》要求,有行人跨越护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该《条例》出台后,将是对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补充。对于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一旦发现,不仅会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还将依法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提示广大市民,马路不是赛场,别让轻松一跨丢了文明也忘了安全。(津云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