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等不文明行为,明确处罚金额。
天津北方网讯:即将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等不文明行为,明确处罚金额。
《条例》中规定,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结合《条例》,现在南开区兴南街各社区居委会,由网格员每天进行巡视劝阻。同时,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也提前着手,帮助居民清理堆放的杂物。(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