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行人跨越护栏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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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柴莹 蒲永河 编辑:曲璐琳 2019-04-28 11:06:51

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坚持重点突出,着重基层落实,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要求和天津大都市定位”“天津独有”三个角度梳理出我市不文明行为的重点,坚持“能落地、有效果”的立法精神,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公共环境等四个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从原来依靠道德力量的“软引导”转变为兼具法治力量的“硬约束”,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为交通管理部门强化对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在文明交通出行方面,《条例》中涉及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的共2条9类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在《条例》的第59条和60条,具体违法行为有: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三)违规鸣喇叭的;

  (四)违规变道的;

  (五)违规掉头的;

  (六)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七)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

  (八)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九)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

  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条例》中涉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文明行为依法上限处罚;对《条例》中规定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行人跨越护栏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还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从原来处罚20元提高到50元罚款。

  同时,交通管部门严格落实《条例》“社会共治、系统推进”的原则,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违法经核实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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