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施行,天津各部门向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如不能正常浏览请选用IE浏览器
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施行,天津各部门向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条例》施行后,交管部门增派巡查警力,重点对9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规定,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人闯红灯、跨护栏等,处罚标准从20元提高到50元。机动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处罚,罚100元,记3分。《条例》施行首日,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超过8000起。
同时,公安部门也加大执法力度,在地铁天津站站区等点位,联合交通运营部门重点治理插队、霸座、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