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非机动车交通不文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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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非机动车交通不文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8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警表示对于这样的违规行为,之前都是罚款20元,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处罚金额已经提高到了50元。交警现场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天视新闻中心焦钰雯 何涛 津云视频编辑管欣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