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别让文明在遛狗中“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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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李国惠 编辑:李松达 2019-05-27 10:43:38

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南开区阳光100国际新城社区党委书记王叩和志愿者们在社区里忙个不停。记者采访时,他们正一路吆喝着,向居民和过往群众发放读本、进行宣传。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南开区阳光100国际新城社区党委书记王叩和志愿者们在社区里忙个不停。记者采访时,他们正一路吆喝着,向居民和过往群众发放读本、进行宣传。

  不远处,一名遛狗的居民没清理狗粪便,王叩赶紧过去:“大姐,您看这有狗狗便箱,麻烦您取个袋子收一下,要不咱这散步道上可就都是‘地雷’啦。”一边说着,他一边递上了一份《条例》读本:“您看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咱可别让文明在遛狗中‘溜’走。” 在坦诚交流中,居民连连表示“下不为例”。

  “不学礼,无以立。如果说城市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社区就是无数个文明细胞。”王叩说,只有越来越多的人融入社区文明建设中来,文明之花才能在阳光下全部绽放。(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条例》 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

  市公安局 110

  市公安交管局 110

  市民政局 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 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 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 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 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 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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