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于养犬有明确的规定。日前,公安机关就处理了一起不文明养犬的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于养犬有明确的规定。日前,公安机关就处理了一起不文明养犬的案件。
前不久,公安红桥分局邵公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小区里遛狗不栓绳,还有居民被咬伤。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