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遇积水不减速 依法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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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李松达 2019-08-02 16:16:27

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降雨后,一些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并没有自觉做到减速慢行。9时30分许,雨势虽小,但河东区华捷道未来广场门前路段仍有积水未退去,一辆白色小客车驶过积水区域时速度飞快,几名走在便道上的行人被车轮激起的水花溅了半身湿。“没办法啊,雨天还是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认倒霉。”张先生就是被溅水的行人之一,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机动车驾驶人遇积水不减速的行为非常不文明,自己在驾车时会特别注意。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驾车途经积水要减速并非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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