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向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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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雷风雨 编辑:付勇钧 2019-09-12 12:59:34

内容提要:通过“硬手段”提升“软环境”。《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实施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发热烈反响。这是一部关系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条例》有哪些规定体现了刚性约束,严厉处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深度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通过“硬手段”提升“软环境”。《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实施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发热烈反响。这是一部关系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条例》有哪些规定体现了刚性约束,严厉处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深度解读。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办事环节多、办事时限长、市场准入难等焦点、难点问题,该《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哪些具体职责,如何体现“从严”?

“优化营商环境,治本之策在于强化监督问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条例》针对焦点、难点问题,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提出了刚性约束要求,出现“应当”这个义务性表述有60多处,突出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绝不姑息手软,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不管是谁,坚决追责问责。目的在于树立法规的刚性约束,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把责任扛起来,把干劲鼓起来,把高标准树立起来,把严要求落实下去。

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该《条例》对损害政务环境的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对损害政务环境的五种具体情形,该《条例》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办事时限。比如,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证明,故意增加办事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等,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规定限制企业自由迁移。比如,政府或有关部门没有法定依据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于损害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形,该《条例》作出哪些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比如,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颁布、施行不合理政策文件,影响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要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对于损害法治环境的行为,怎样追责?

据介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比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损害营商环境,有关机关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条例》还对哪些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作出了处罚规定?

据介绍,违反规定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举报。比如,承办部门对于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拖延、敷衍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违反该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还要将其违法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条例》既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又作了兜底性规定,目的就是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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