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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9日表决通过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全市实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
《条例》规定本市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同时,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落实落细。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或者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进行劝告、制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分类收运监督管理力度,全市要配齐专业运输车辆,确保“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分类运输,在垃圾分类后,不再出现混装混运。
目前,全市每天产生约1.2万吨生活垃圾,到今年年底,全市将一共运行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确保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津云新闻编辑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