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保证案件办理精准化 扫黑除恶成效显著 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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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王赫岩 编辑:刘颖 2021-01-04 10:04:12

内容提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天津北方网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48人,起诉涉黑案件45件533人,起诉涉恶案件199件1432人;在已生效的案件中,共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涉黑财产1.43亿余元,移送涉恶财产5375万余元;对104件73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批原本不认罪的态度强硬分子,由负隅顽抗转变为认罪悔罪。

  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市检察院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颜锦、刘凤学等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恶案件开展案件评查。通过案件评查,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了建议方向,保证了案件办理的精准化。

  全市检察机关把依法办理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贯彻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指导意见的规定,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办理王旭东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原先以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经过分析研判后,发现无论是从该组织的结构、形成过程,还是犯罪的主要目的、行为特征、危害后果,都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于是果断以涉黑犯罪性质引导侦查方向,从最基础的派出所、商户和附近群众收集、深挖线索,论证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线索、每一起事实,把事做细,把基扎牢。最终,检察机关在前期移送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新增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使案件从时间跨度大、相互独立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扩大成为具有核心突出、分工明确、“四个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彻底铲除了这个为害一方的犯罪组织。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36人,恶势力犯罪35件168人;依法不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37人,恶势力犯罪21件162人,做到了精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按照中央督导组对天津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意见和全国扫黑办“六清”行动具体要求,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专项行动,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刑事案件,逐案查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查清是否存在漏案、漏罪、漏人、漏伞、漏财问题。扫黑除恶行动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翻查案件8200余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303件,均依照程序及时处理。

  按照“伞网清除”要求,在审阅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等过程中,坚持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同时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不断开展起底翻查,发现线索及时依照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发力。坚持把“打财断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涉案财物的核算追缴,及时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既关注显性“黑财”,又深挖隐性“黑财”,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结涉“保护伞”案件43件46人,提出“打财断血”意见416件。

  按照“行业清源”要求,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依法用好检察建议,严格落实“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整治”和“一书一档”等工作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调研走访基层单位200余个,制发检察建议259件,被建议单位回复250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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