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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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作者: 编辑:付勇钧 2022-04-22 09:54:11

内容提要: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陈凤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免去王通海的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军武为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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