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强化机关党委政治功能”“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视情约谈、问责”“破除机关党建中的重‘痕’不重‘绩’”。2月21日记者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获悉,《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单位机关党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
着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市级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从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能力水平、带头改进作风、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对加强市级机关单位机关党委建设提出17项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要求,推出了包括细化机关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责任;探索建立机关党委委员向全委会述职机制;可以适当推选本单位内设机构副职、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作为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新任机关党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当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积极搭建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务干部横向研讨交流、互学互促平台;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和机关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机制等实招新招。
《意见》特别对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委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提出要把机关党委建设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定期研究机关党委建设及其工作;要支持机关党委履职尽责,完善和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制度;要加强党务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关心关爱党务干部,关注党务干部身心健康,使党务工作成为既成就事业又成就人才的工作。
据悉,工委将就《意见》的落实加强调研和督促指导,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市级机关单位机关党委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通讯员王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