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是中国的“反腐年”、“司法改革年”,更是“公正执法年”。一系列推动司法公正的举措的实施和人大、新闻、群众及司法内部监督力度的加大,都使我们对新世纪中国司法的前景充满信心.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官在公正司法的同时,还要讲究司法效益,提高审判效率,“能在20世纪办结的案件绝不能带到21世纪。
肖扬认为,目前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不满意集中在民事审判领域,核心问题是裁判不公和效率不高。“裁判不公无疑直接损害和背离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效率不高,把当事人拖入讼累,使双方当事人两败俱伤,也是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根据这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最多也不能超过13个月。而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专家指出,司法效率低下与司法腐败一样,都会使公民丧失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和信任。有些公民宁可违心地承受某些不法侵害的苦果,也不愿求助于司法保护而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泥潭”,就是对司法效率缺乏信心。提高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有权保持沉默
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司法用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今年以来引起了一些法学界人士的质疑。他们提出,应尽早实行刑事沉默权制度,将这句有关司法政策的用语改成“允许保持沉默,主动坦白从宽”。
尽管中国法律禁止刑讯逼供,但由于一些刑事侦查人员或错误理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或破案心切,导致办案中出现诱供、逼供等情况。每年总有一些案件因查证不实而被检控方撤回重新侦查,或被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甚至发生了冤假错案。法学专家认为,这不是简单一句“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就能解决的,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田平安认为,沉默权的确立,将给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带来深刻的变化,从观念上的更新到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将对司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打击“法律走私”
起草7年的立法法草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界普遍认为,为“立法”而立法,对立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依法治国的重大进步,意义深远。
过去,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过是为了便于政府及其官员对社会、对民众进行管理,至于法律自身的不平等、不公正、不严密,普通公民是没有多少质疑权和修改权的。
这些思想误区的存在,给一些擅长以权谋私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立法上做文章,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法制化,大搞“法律走私”。有的“借壳上市”,把自己制定的规章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变成法律或地方性法规;有的乱加变通,曲解法律精神,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制定部门规章或“红头文件”,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尤其是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实质性权力。
而制定立法法,对“法律走私”说不,无疑是及时之举。既可防止法出多门,杜绝不法之“法”,又能够防止法律成为部门和个人谋利的工具,预防立法腐败。此外,还将增强立法机关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使之更加尊重科学,反映民意,符合实际。
*改革调解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极为重视且大力倡导法院调解,审判实务中的大多数民事、经济纠纷也是以调解结案的,法院调解已成为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富特色的制度。
但另一方面,法院调解制度具有某种非程序化特点,软化了程序法对法官的约束,造成法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审判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权力,其正确、有效行使需要对其执掌者???法官进行约束。约束法官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莫过于诉讼程序的约束。细致、严密的程序规范限制了法官的恣意,防止了审判权的滥用,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判提供了保障。
社会对民事诉讼的公正性、规范化和效率要求越来越高,改革和淡化调解制度,成为了今年呼唤司法公正的种种声音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声音。
*公安考核上岗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110名民警由于基本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素质较差,正式离岗培训。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合格的可重新上岗,而不具备公安素质、违法违纪,培训后依然不合格的民警将被辞退。
此前,公安部在绍兴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区市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上透露,不合格的公安民警今后将随时被淘汰。这将有助于解决个别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为群众办事推、拖、刁难,执法水平不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问题。
不仅公安,法院系统也开始试图打破铁饭碗。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今年实行了“案件评查”制度,并成立了一个由两名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评查小组对每起已审结归档的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查。每月对出错者给出相应的评分,并对积分前10名予以张榜公布。11月,于洪区法院的6位审判人员因连续两个月“案件评查”质量没达标“下岗”。
*审判回避制度
为使“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今后得到有效的遏制,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回避制度作出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根据规定,审判人员不仅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当回避,而且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亲属关系也应当回避;对审判人员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接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以及向当事人借款、借用交通通讯工具这5种不当行为,要求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这些不当行为的证据后,也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若干规定》还明确禁止离任法官或现任法官的亲属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并且对违反回避制度审理案件的法律后果和对有关审判人员的纪律处分作了明确规定。
新疆高院还要求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将担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实向法院报告,法院建立档案并将名单公布于众。在个人申报和法院调查核对基础上,建立回避档案,将与本案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名单、离任审判和其他工作人员名单向全院公布,在案件运行各环节进行监督,谨防“关系案”。
*公开带来公正
11月27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通告,对16名拟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大连海事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对“法官上任”把关。
通告公布了拟提请任命审判职务的法官自然状况、工作简历、拟任职务等,公示时间为7天。群众如果对拟提请任命人员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人大常委会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部门把问题查清后,要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专题报告,然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这一举措,在社会上和法院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结合此前的一系列扩大司法公开性的举措,田平安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要保证,特别是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是监督司法权运作的重要制度。可以说,司法公开是司法最有效的“防腐剂”。
*违纪一追到底
为把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出台了一项新决定:下属犯错误,领导有责任,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领导要作6次检讨。
这6道关卡是:在全院民警大会上检讨;当面向同级党委书记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同级人大主任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同级党委的纪检书记递交书面检讨;向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长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上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纪检组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递交书面检讨。在作出这6次检讨后,才根据情节和态度,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领导就是负责任”,只能洁身自好的领导不是一个好领导,司法界对领导者们有了更高要求,上级监督正在成为继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之后的第五种监督。
*平民敢于“告官”
到今年9月底,海南省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已受理案件9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2%,相当于前9年受理总数的一半。
河南的“民告官”案件也在不断增加。10年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6万余件,数量约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6,居全国第一位。南京市“民告官”案件10年增长了近20倍。深圳“民告官”案件民众六成胜诉。“民告官”正在成为平常事,老百姓的底气越来越足。
据了解,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行政机关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要求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加之许多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施行,无不涉及利益关系调整,需交行政机关出面调处的矛盾增加。另外,民众对复议制度的重视和信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鼓励群众举报
推进司法公正,既是中国司法界的使命,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公民护法意识的增强,是2000年中国司法进程中最可喜的变化之一。
今年以来,仅福建省检察院就受理管辖范围内群众举报线索6575件,其中署名举报2618件,占受理总数的39.8%,比去年同期上升18%。
据介绍,举报人大胆署名举报的主要原因是,该省检察机关加大反腐败力度,对属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有案必查,取信于民;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归口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了举报线索流失和泄密事件发生;在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方面,该省各级检察院兑现举报奖励制度,从严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为举报人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还率先设立了电子举报系统,对被举报人所涉及的职务、单位和工作性质等均做到心中有数,并对有价值的线索做到先查。
*强化人大监督
在11月召开的西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55位法官被依法任命为审判员。与以往不同的是,人大监督介入了这次法官晋升的全过程。此举在全国省会城市尚属首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审判员过程中改变了以往侧重口头汇报和报送书面材料的习惯做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中院向全院公布了审判员报名条件,在召开晋升工作动员大会时,邀请市人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指导,在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时,市人大领导及有关人员赴考场进行巡视监督;面试考核中,市人大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了考核全过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提请任命的55名法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表决。在人大监督下,这次晋升的55名审判员素质普遍较高,其中共产党员53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占89%。专家指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的人大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开和公正的力度正在加强。
*举起正义之剑
高检1月28日召开检察宣传顾问座谈会,聘请思想宣传战线的19位领导和专家担任高检院首届检察宣传顾问。
韩杼滨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检察宣传顾问,有史以来这是第一次。之所以要聘请检察宣传顾问,一方面是要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提高检察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新闻单位的合作,让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相关办法,要求市县(区)两级法院建立与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日常联系制度、执法督察员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推动审判工作。
对记者在采访中遭到不法分子围攻、殴打及其他人身伤害的,法院应依法惩处,保护记者的正常活动和合法权益;对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被当事人纠缠,无理取闹,名誉受到损害的,西安中院和各区县法院保证给予大力保护。
而在珠海,只要不涉及安全与机密均需接受舆论监督,为此,珠海市市委颁发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军事机密的,新闻记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接受采访,并与之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新闻舆论的正义之剑正在成为震慑邪恶、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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