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干部收送“红包”的腐败现象,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规定,不管是收“红包”还是送“红包”,一经发现即严惩不贷。
该规定对个人收受“红包”累计金额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等处分;对单位收送“红包”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将视金额大小对单位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党内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