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假联合行动14日首次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涉假犯罪分子。在广东省潮阳市今天召开的打假专项斗争宣判处理大会上,翁永勤、吴奕秋、贺立新、管志华等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处罚金3万至16万元人民币。另有12名制售假药、伪造货币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全国打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暹在宣判大会上指出,打假联合行动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坚决惩处一批制假售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对违法犯罪集团和犯罪分子要“打痛”、“打死”。他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的指示,借鉴潮阳的经验,持续不断地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在经济处罚的同时,依法强化刑事制裁手段,决不让制假售假分子逍遥法外。
据介绍,我国刑法根据情节轻重对涉假案件作出了处以罚金、没收财产、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事处罚决定。《产品质量法》也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规定。但是近年来,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中,由于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多,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少,制假售假活动日益猖獗。为此,国务院部署的这次全国打假联合行动强调,要坚决惩处一批制假售假首恶分子和惯犯,处理一批违法乱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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