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两名“包二奶”的男子以重婚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他们所包的“二奶”也以同样的罪名受到审判。记者注意到,今天法院宣判的这两起案件,都是妻子主动采取自诉的形式向法院状告丈夫和“二奶”犯有重婚罪的。
法院人士称,过去审理的重婚罪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公安机关查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今天宣判的第一起案件情况中,自己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现年44岁的北京人李某,她与54岁的北京人骆玉刚于1988年8月登记结婚。1998年,骆玉刚结识了22岁陕西来京的打工女李福应。二人结识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附近的一个小房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个女孩。去年4月,骆玉刚竟然还要求李某答应让“二奶”李福应搬进家中,三人共同生活,并强迫李某抚养与李福应所生的孩子。
今年6月,李某终于和变心的丈夫离了婚,并把骆玉刚告上了法庭。虽然骆玉刚和李福应均不承认自己犯重婚罪,但法院从邻居和医院的调查取证证明李福应叫骆玉刚为“老公”,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吃同住,并生了孩子。据此,法院认为,骆玉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都构成了重婚罪,应予惩处。法院判决骆玉刚有期徒刑10个月;李福应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宣判的另一起重婚罪案件中,现年44岁的于祥普是1981年与自诉人魏某登记结婚的。1995年以来,于祥普有家不归,在外边与“二奶”仲伟兰以夫妻名义生活了5年之久。法院以重婚罪判处于祥普有期徒刑6个月。“二奶”仲伟兰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包二奶”已成了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从今天法院宣判的这两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被告和他们的“二奶”并未登记结婚,但法院认定他们的事实婚姻也同样构成重婚罪,这无疑给那些花心的男人敲响了警钟。(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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