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石家庄爆炸案案犯李永会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枪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会于今年9月先后5次将自制定时爆炸物放置在石家庄公共场所和公共汽车内,3次引起爆炸,炸伤28人(1人重伤),两辆汽车及部分公共财物受损。9月28日、29日,李永会两次打电话威胁石家庄市政府,勒索100万美金、100万人民币(未遂)。10月23日,李永会在石家庄万利福超市行窃时被发现,该超市3名保安带其回家取罚款途中,李持刀劫得一保安50元钱后逃走。
河北日报的报道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会多次在公共场所以实施爆炸的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得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以继续施爆威胁政府,企图勒索巨额资金,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李永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元;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核准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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