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法院今天联合发出了《关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嫌疑人限期自首坦白的通告》,敦促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要求,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或者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烟草、酒类专卖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违法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凡投案自首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反之,一经查获,坚决从严惩处;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人,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对于检举揭发人,依法予以保护,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说情袒护、徇私包庇。对包庇、窝藏、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通告》的公布,表明了上海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决心。(常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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